一、2005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確定
發布時間:2009-08-13
一、2005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確定,,(一)繳費基數的確定
2005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2004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2004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2033元)的300%(即6099元)和60%(即1220元)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舍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二)幾類人員的繳費基數
1、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以及從事自由職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執行(即上述第一條繳費基數的確定)。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月繳費基數按業主和幫工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2、2005年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費和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2004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實行統一結算管理的協保繳費專戶尚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2005年繳費年度內按本市公布的2004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比上年的增長幅度相應增長(即10.1%)。
《摘自滬勞?;l[2005]10號》